


市慈善协会举办《慈善法》宣传活动
为庆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的颁布实施,9月1日上午,根据市民政局统一部署,市慈善协会在市人社局广场楼前开展《慈善法》宣传活动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连生、市政府副市长余泳、市政协副主席孙学龙、市慈善协会会长刘庆德、第一副会长喻廷江和市民政局局长潘健等亲临《慈善法》宣传活动现场并指导工作。市慈善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参与了本次宣传活动。
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条幅、发放宣传单、现场讲解等形式,向过往群众宣传《慈善法》内容和此项法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,旨在帮助人们了解慈善法,规范、监督慈善组织、慈善募捐、慈善捐赠、慈善财产、慈善财务等行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慈善的纲领性法律,于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 9月1日正式实施。此法的出台,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,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,意义重大,影响深远。同时也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,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、全面推进提供重要的,为传承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。
活动现场共发放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单行本及有关宣传材料近1500份。 |